消防控制室可1人值班!已有7部法规明确

2023-08-15

一、《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放置有关建筑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和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自动消防设施应当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检测、维护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三、《福建省消防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每班可以为一人。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五、《浙江省消防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六、《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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